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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年11月08日 信息来源:法制晚报讯(记者 蔡卫卫)

双11购物避开消费陷阱:“最低价”非最低 可补差价

原标题:双11购物 避开消费陷阱

  法制晚报讯(记者 蔡卫卫) 双11网购节的脚步越来越近,各大网上平台的促销手段层出不穷,消费者也是铆足劲等待一场购物狂欢。然而看似优惠多多的促销背后往往隐藏着不少陷阱。本报从今天开始推出“网购放大镜”,帮助消费者擦亮双眼。

  记者根据往年数据分析,每年双11购物狂欢过后,消费者投诉均呈显著增长态势。从投诉情况来看,抬高商品原价然后再打折、质量问题、虚假宣传、不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红包优惠券抢了没办法用等问题成为消费者重点吐槽的对象。记者从多方收集了一些网络消费纠纷案例并进行解读,为消费者提供一些网购、维权建议。

  案例

  1

  红包抢了没地儿花 消费者抢前要搞清

  “真是永远都算不过网站促销的,以为会捡到大便宜,实际不然。”经历过去年双11抢红包、优惠券的市民罗女士,对今年双11的红包雨、优惠券提不起兴趣了。

  去年罗女士家里正装修,在某个家具大型网站看中了床垫、灯饰、地板等十几件东西,总额高达4万多元。当时网站单个商品有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红包,结果到付款时,一个订单只能用一个红包,同时不能参加网站的满4万元送2000元的活动。也就是说红包和网站满就送只能选择参加一个,其中还有近2万元的建材不能用红包。

  “结果我一圈算下来,其实便宜了没多少,但抢红包可花了我好多时间。”罗女士说。

  ●解读

  在双11促销期间,一些商家会参与发放优惠券、返款红包等活动,但参加活动的商品却很少,或者利用限制使用时限、规定满额减免等手段限制优惠券的使用,消费者最后往往是拿着优惠券却找不到地方花,所以在网购之前要先问清楚再抢红包。

  案例

  2

  抽中大奖被取消

  可要求商家“颁奖”

  沈阳的孙女士在“双11”凌晨从某网上商城手机APP成功付款了一单商品,随后该手机APP发来一个抽奖通知,孙女士抽中了一部iPhone7plus 32G的手机,并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了收货地址,提交后收到通知称手机将在60天之内发货。

  然而,仅过了半天,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中奖信息被自行更换了,所有的奖品都变成了优惠券。给商城客服打电话询问,客服称此前的中奖是前台的系统原因导致显示错误,商品无法发货,只能帮申请200元的优惠券。

  ●解读

  对此,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表示,如果经营者单独改变了中奖的品种、金额,是种违约,而如果其为了促销,不是对某一个人,而是广而告之中奖了,实际上是以中奖作为诱饵欺骗很多的人来购买,这就是一种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是欺诈消费者。这种情况下,中奖的网购消费者都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约定去履行,把中奖的手机给自己,而如果经营者构成欺诈,则可要求承担三倍的赔偿。

  案例

  3

  先抬价再降价

  警惕“价保无忧”小陷阱

  去年“双11”前,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多部委相继出招,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然而,仍有一些商家打着“全年最低价”的旗号欺骗消费者。去年,市民夏女士在某电商官网上看到一款三菱空调,原价4599元,优惠价3999元,并在网站上承诺,30天价保无忧。夏女士买下之后,又偶然在家电商场看到同款的空调本来就只要3999元。“我打开网址一看,这款空调已经下降到3899元了。”夏女士说,网站客服说4599元是指导价,3999元是活动价,现在店庆促销,只要3899元。

  ●解读

  对此,邱宝昌表示,在促销期间,如果虚构了降价、降价理由、优惠打折,去诱骗别人来购买,这就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这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当中第七条是明确规定的。

  另外,专家认为,正常消费者将“价保无忧”标识理解为一种承诺,而商品做特价时,产品页面上仍有相关的“价保无忧”标识,而其价保声明等隐藏在其他页面的子目录下。此种行为带有广告欺诈的嫌疑,消费者是有权要求返还差价的。

  案例

  4

  “最低价”非最低?

  若有价格差应补偿

  去年11月初,安徽的胡小姐在某电商一家店铺里看到一款手机正在进行“双11”前的预售活动,这款手机平时售价为2499元,如果参加预售活动只需要付2398元就可买到手。商家还表示,这是在“双11”前提前降下的优惠价格,买贵必赔。

  但“双11”这天,这款手机在该店铺的销售价竟降为2299元,“双11”当天买这部手机,实际只需要付2099元,比当初的预售价低了近300元。胡小姐觉得受到了欺骗,于是要求店铺按照当初“买贵必赔”的承诺补偿差价。但这家店铺的客服表示,只能给胡小姐补偿优惠券。

  ●解读

  对此,邱宝昌表示,明确具体的商业广告可以视作要约,消费者购买后,要约和承诺形成一种合同关系。结果最后一比价格有差别,那商家就应该补偿,不补就是严重违约。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也表示,该经营者应该把消费者损失的300元钱如实地退给消费者。这样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保护了整个行业的利益。否则将来消费者都不选择这种方式购买促销品了,这种市场就不存在了。

  案例

  5

  无理由退货落实难 退货规则要“门儿清”

  去年双11,市民王小姐在一大型网络购物平台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她很快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王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回的运费,但遭到网店店主的拒绝。后来,王小姐投诉到网站平台,网店店主才无条件予以退货。

  ●解读

  邱宝昌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得非常明确,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的消费者享有7日之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不过,反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款。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7天,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包括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等,不在此列。

  案例

  6

  订金或预售商品不能退?属违规可投诉

  预付订金50元可以抵用100元,去年双11,市民金先生看到平时喜欢的一个服装品牌在打折,推出的一款外套总价568元,提前预付订金可以便宜100元。“我看着也比较优惠的,这个品牌商场很少打折的,所以我就预付了订金。”金先生说。

  到了双11当天,金先生按照网站规定又支付了尾款,等着心仪的衣服快递到手中。结果第三天,客服告诉他需要的尺码没有了,只退还他尾款,没有退订金50元。“客服人员说订金之前写着就是不退的。”金先生说,这个退货不是他个人原因引起的,退还订金是理所当然。

  ●解读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或通过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网购时,消费者遇到预售订金不退或预售商品不退的情况,都可以投诉。

  案例

  7

  主动退款求好评? 买家被骗5500元

  家住九龙坡的简女士在网上买了一双鞋子后,接到一名陌生女子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店铺的客服人员,并一下说出了简女士购买的商品。见对方知道得一清二楚,简女士便相信了对方的身份。

  对方称“双11”临近,店铺需要增加好评量,因此他们愿意为简女士退款120元,希望简女士给个好评。简女士心想,给个好评也不是什么难事,一口答应了对方的要求。但对方又称淘宝管理严格,因此这笔退款只能私下转账,希望能加简女士微信。加完好友后,对方称公司在退款前需要验证其手机绑定的身份证号及银行卡,简女士也没多想便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以及一条银行提供的验证码发给了对方。可不到一分钟,简女士便收到了银行卡被扣5500元的信息。

  ●解读

  骗子会借助双11交易流水大导致网速慢、交易迟钝的现象,借机告诉你单子出现“调单”“卡单”等情况,并故意说没有收到款欺诈客户,要求你提供银行卡及相关信息进行支付,或退款给你。遇到这类情况,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骗子以任何卡单、未支付成功为借口向你索要银行卡号及验证码进行退款的假话。

  文/记者 蔡卫卫



(编辑:小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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