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为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净化互联网络环境,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易虎再次提醒您:网站和域名必须要先备案才能接入使用。
对于目前仍未取得ICP备案许可的网站和域名新网将依法停止服务:未备案网站将无法访问(直至备案号下来方可恢复访问权限);未备案域名将取消域名解析记录直至停止解析服务(直至备案号下来方可恢复域名解析服务)。
请广大用户务必提前自查,及时备案,以免因备案问题而造成网站或域名服务无法正常进行。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酷网工作室
2011年3月25日
(编辑:小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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